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如何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2023-06-17

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仲裁庭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案;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萧山教育网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本文链接:http://www.praveigre.com/123031.html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用人单位和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下一篇: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不是有效
友情链接: 成都刑事律师网 西安刑事律师网 苏州刑事律师网 杭州离婚律师 免费律师咨询网 杭州离婚律师费用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杭州工伤赔偿律师 杭州贷款纠纷 杭州债务纠纷 温州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网 杭州法律咨询在线 杭州债权债务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离婚家事律师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成都律师 武汉律师 南京律师 北京律师 阿拉善律师 锦州律师 营口律师 通化律师 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