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因员工退休而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是因单位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而终止单位,单位才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本文链接:http://www.praveigre.com/121856.html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 相关文章
- 最新文章
- 推荐文章
- 员工主动辞职单位要不要给予赔偿
- 工伤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
- 没有签劳动合同具体怎么仲裁
- 辞职是否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承包单位能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吗
-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劳动者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 劳动者签订合同后是否可以辞职
- 煤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法律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待遇怎样的
-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后加盖公章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