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期限: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处理完毕;但案情复杂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阜阳新闻网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本文链接:http://www.praveigre.com/121691.html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
- 相关文章
- 最新文章
- 推荐文章